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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通过案例来看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作者:南昌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7-21 点击:0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存在一定交叉相似性,因此在实践中控辩双方往往争议较大,下面和深圳刑事律师网一起来看一下如下案例,通过以下案例法院我们可以对组织卖淫罪与容留、介绍卖淫罪区分有一定的了解: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4月底,丁某伙同张某以及罗某、邓某、钱某等接手位于深圳某水会,以正规按摩为掩饰,向熟客提供口交卖淫服务。丁某系水会法人代表;张某负责水会经营管理,并招募吕某某为经理,负责具体管理。吕某某招揽了苏某某、毛某某等人为部长,负责接待客人、安排技师、望风等;继续聘用原逸都保健按摩有限公司收银员何某某,其提供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用于收银,并协助部长看监控、望风等。为了严格管理卖淫活动,水会设有内设群、管理群、财务群等微信群组,并获取了公安机关相关民警的照片要求管理人员特别注意。
2019年5月10日,嫖娼人员张某某、罗某某、詹某某在水会分别与卖淫女杨某某、罗某、王某1以口交方式发生性关系,嫖娼人员王某2与卖淫女刘某某以口交方式、与卖淫女唐某某以手淫方式同时发生了性关系。民警于2019年5月11日凌晨在水会抓获上述卖淫嫖娼人员及丁某、张某、吕某某、苏某某、毛某某、何某某等人。
经查,水会有提供手淫、口交服务的卖淫女十几人,该场所自2019年4月29日至5月11日收取手淫、口交服务钟费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
据此公诉机关指控丁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且属于情节严重。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丁某、张某、吕某某、苏某某、毛某某组织他人卖淫,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何某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但对于公诉机关关于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的指控,经查,现有证据证实水会有提供手淫、口交服务的卖淫女有十几人,该场所自2019年4月29日至5月11日收取手淫、口交服务钟费共计人民币29万余元,但其中具体从事口交服务的卖淫女的人数及获利无法查清。本着存疑有利被告人的原则,对公诉机关关于本案属于情节严重的指控不予支持。判决:
一、丁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张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三、吕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四、苏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五、毛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六、何某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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