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或实际控制人承担赔偿责任或清偿责任应该具备哪些要件?下面由深圳公司律师为你解答:
应同时具备下列三方面条件:
(1) 怠于履行、不适当履行清算义务或违法执行清算事务;
(2) 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给公司财产造成了直接损失,包括被清算公司资产的直接减损以及公司债务的增加;
(3) 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或实际控制人的违法清算行为与公司财产损失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因侵权行为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且无法进行清算,由债权人起诉主张债权的,应适用清偿责任。对其余情况均应认定为损失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责任及清偿责任在本案由中其性质均为无限连带责任,即各侵权人均需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而被侵权人可以主张侵权人中的一名或多名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上述情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虽然实际控制人可能不是清算义务人或清算组成员,债权人仍可以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与清算义务人、清算组成员同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