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核实企业申报信息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 税务机关应要求企业填制《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表》。
(2) 税务机关在企业关联申报和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填制《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企业关联交易认定表》和《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认定表》,并由被调查企业核对确认。
(3) 转让定价调查涉及向关联方和可比企业调查取证的,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进行调查取证。
(4) 税务机关审核企业、关联方及可比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可采用现场调查、发函协查和查阅公开信息等方式核实。需取得境外有关资料的,可按有关规定启动税收协定的情报交换程序,或通过我驻外机构调查收集有关信息。涉及境外关联方的相关资料,税务机关也可要求企业提供公证机构的证明。
(5) 税务机关在选用转让定价方法分析、评估企业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时,可以使用公开信息资料,也可以使用非公开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