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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如何处理(能否取保候审不起诉判缓刑)

作者:南通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7-12 点击:0

什么叫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关于故意伤害罪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 致人轻伤的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七)故意伤害罪的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以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3.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综合考虑故意伤害的起因、手段、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入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故意伤害罪 致人轻伤如否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由上述规定可知,一般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才有机会取保候审。但实践中,办案机关在具体考虑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除了考虑上述条件外,还会考虑其他条件,特别是案件还处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办案机关还会考虑比如有同案在逃犯,如果还有未归案的人员,公安机关担心取保候审后会引发串供的风险。另外如果有被害人的案件,办案机关往往还要考虑有无赔偿被害人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等。
 
故意伤害罪 致人轻伤如否不起诉?
不起诉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由可述规定可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
第一,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
第二,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比较小。
第三,指控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
 
故意伤害罪 致人轻伤能否判缓刑?
缓刑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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