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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买卖而来的承兑汇票无效后持票人是否享有对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

作者:青海省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4-09 点击:0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的,持票人享有追索权。但是如果持票人的汇票并非基于真实的交易关系,而是买卖而来的,那么持票人是否享有追索权呢? 
买卖的票据,属于民间贴现行为,该行为将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根据行为无效的处理规则,双方应各自返还,持票人向其前手返还票据,其前手返还之前收取的款项。作为持票人的,不享有对前手背书人的追索权。  

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101.【民间贴现行为的效力】票据贴现属于国家特许经营业务,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贴现资质的当事人进行“贴现”的,该行为应当认定无效,贴现款和票据应当相互返还。当事人不能返还票据的,原合法持票人可以拒绝返还贴现款。人民法院在民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具有法定资质的当事人以“贴现”为业的,因该行为涉嫌犯罪,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应当中止诉讼,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案件的审理。案件的基本事实无须以相关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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