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能离婚吗
作者:青海省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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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涉外离婚律师网经常接到咨询,涉外离婚外国人一方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到中国参加庭审,那么在一方不到庭的情况下能否离婚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离婚纠纷原告、被告双方必须到场,这是强制性规定!但是,涉外离婚案件中,由于被告一方距离较远,如果强制要求被告必须到庭,势必极大阻碍双方当事人离婚进程!有没有什么方法,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也能顺利推进庭审呢?
有的!被告在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即使不到庭庭审也是可以正常推进的!一般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由被告为律师出具特别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公证后需要经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进行认证。
第二: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需作出针对离婚问题、子女抚养问题、离婚财产分割问题、共同债权债务问题没有任何争议的声明,该声明书视法院要求作公证或者认证。
第三:被告需提交护照等身份信息,是否需要公证或者认证的也要看不同法院的具体规定。
离婚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较多,尤其是涉外离婚案件,繁琐的程序以及复杂法律关系对于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都是一种巨大的考验!因此,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建议聘请专业涉外律师,能极大程度上推进离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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