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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欠薪垫付申请指南(申请流程期限材料,垫付比例)

作者:秦皇岛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9-21 点击:0

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无力发放员工工资,或者老板直接跑路,员工工资无法发放。发生这种事情时员工怎么办,如何处理呢?下面由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介绍一下欠薪垫付的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欠薪保障制度?
欠薪保障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且有特定情形的,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用欠薪保障基金向员工垫付一定数额工资的社会共济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实行社会共济和有限垫付的原则。
深圳在很早以前就建立了特区欠薪保障制度,设立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工会、商会、用人单位等方面代表组成。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欠薪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并作为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欠薪保障具体工作。
 
二、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申请欠薪垫付?
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 
1、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 
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
 
三、申请欠薪垫付应提供哪些材料? 
1、欠薪垫付申请书; 
2、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明) 
3、身份证明资料 
4、欠薪的证据(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情况等) 
注:申请人员提供欠薪的证据后,区人力资源部门受理后,会到用人单位调取出勤记录、工资标准、工资发放情况以及财务报表等必要资料,对欠薪的时间、数额、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四、哪些人员不能申请欠薪垫付: 
1、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前项人员的近亲属; 
3、拥有欠薪单位股份且股本额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人员; 
4、欠薪前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人员; 
5、累计欠薪数额不足两百元的人员。
 
五、欠薪垫付的数额: 
1、欠薪月数不超过六个月的,垫付欠薪按照实际欠薪月数计算。 
2、欠薪月数超过六个月的,按照六个月计算。 
3、如每月欠薪数额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垫付标准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每月欠薪数额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垫付标准按照实际欠薪数额计算。
4、不能确认欠薪数额的,按照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垫付数额。 
 
六、未垫付的工资差额部分,员工如何处理? 
区人力资源部门垫付后,如仍有未获垫付的欠薪,员工有权继续自行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进行追偿。 
 
七、员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垫付欠薪的处理?
申请人故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垫付欠薪的,由区人力资源部门责令退还其所骗取的金额,并处骗取金额三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欠薪垫付的相关时间规定: 
1、提出申请的时间:员工申请欠薪垫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受理的时间: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受理。 
3、作出决定的时间:区人力资源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垫付欠薪的决定。 
4、领取垫付款的时间:员工应当在收到垫付欠薪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凭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领取垫付的欠薪。逾期未领取的,垫付决定自动撤销。员工因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领取垫付欠薪的,可以在该不可抗拒的原因消除后十五日内凭相关证明重新提出欠薪垫付的申请。 
 
九、政府部分垫付后用人单位有何责任? 
1、员工领取垫付欠薪后,区人力资源部门取得已垫付欠薪部分的追偿权。 
2、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区人力资源部门垫付欠薪后,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在按照本条例规定垫付欠薪后,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欠薪垫付数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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