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债权债务>货款催收

单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能否证明已经交货

作者:陕西省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01-18 点击: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