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
公司的司法解散条件之一要求认定公司已出现“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那么司法实践中以什么标准来判断呢?下面由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经营管理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严重困难。关于公司是否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的解散条件,通常会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虑:
(1) 公司内部决策和经营管理机制运行瘫痪,公司陷人僵局,股东会或董事会因股东或董事之间的相互对抗,而无法有效召集或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2) 公司业务持续处于停顿状态而产生无法恢复的损害或有产生损害的可能;
(3)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间的关系陷入僵局,在业务执行或代表公司上相互无法信任;
(4) 公司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已经或将以非法的、压制的、欺诈的方式行事,使公司财产的管理或者处分显著失策的,对公司的存立产生危害的;
(5) 董事间的关系陷入僵局,且股东不能打破该僵局,导致公司遭受或可能遭受损害。
关于公司必须处于亏损或严重亏损状态是否作为解散的条件之一现在尚无定论,各个法院掌握的尺度也不完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