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有哪些方式?下面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其定义、形式。只是在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一般来讲,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注册成立后,公司发起人或股东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既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后,又采取各种方式从公司取回财产,却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出资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
(2) 常见抽逃出资的方式如下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抽逃出资的主要方式包括:(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