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一月后不放出来说明什么?
作者:宿州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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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一月后不放出来说明什么?本网经常接到当事人家属类似咨询,拘留时间超过一个月仍没有释放出来意味着什么呢?下面深圳刑事律师网简单回复如下:
首先,我们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由上述规定可知,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为三十日即一个月,然后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捕或不捕的决定,检察院心安理得不捕的话,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对于决定逮捕的,开始不超过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因此,当事人从被拘留到检察院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之日,中间历经最长时间是37天。
结论:如果你的家属或朋友在刑事拘留37天后仍没有释放的话,则意味着他已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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