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厦门某小学教师熊某为偿还高利贷、信用卡债,以卖学位为由骗取学生家长钱财11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刑罚。
2019年7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熊某在海沧区某村附近,利用其厦门市思明区某小学教师的身份,谎称可以帮助孩子到自己任教的思明区某小学就学。
熊某向被害人蓝某、陈某、徐某、郑某、李某、林某等6名学生家长虚假承诺自己能够帮助以上被害人的子女于2019年9月到思明区某小学就学,并通过微信转账、收取现金的方式让上述被害人缴纳好处费、学费、午托费等费用,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总计110800元。熊某将所骗钱款用于偿还高利贷、信用卡债及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其中既遂金额为110800元,未遂金额为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以办理子女入学为名骗取多名家长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