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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为香港居民林某与大陆居民龙某办理离婚手续。
案情简述:大陆居民龙某之前在香港工作,在香港工作期间结识香港居民林某,双方随同确定恋爱关系,并最终结婚。结婚后不久,龙某被公司派回深圳工作,双方聚少离多,一直分居,最终香港林某提出离婚,龙某亦同意解除该婚姻关系。但双方不知如何办理该离婚程序,于是林某咨询本律师,本律师向林某做了详细的解答,并接受林某的委托,办理其与龙某的离婚事宜。
代理案件后,本律师便向罗湖区法院申请立案(因龙某在深圳办有居住证,且居住地址位于罗湖区),罗湖法院启动速裁程序,最终一周内即拿到了离婚调解书。
知识延伸:
在香港登记结婚,能在深圳办理离婚吗?
根据大陆法律规定,对于涉外的诉讼离婚案件,只要其中一方是内地居民的,内地法院都享有管辖权,而不问结婚登记是在何地。由此可知呢,向前面的咨询者的问题是可以在大陆解决的,可以通过大陆这边的法院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但要注意两点:
1、双方应将在香港登记的结婚证交由相关单位的认证,才能拿到大陆使用。
2、如果夫妻一方是深圳户口的,那可以直接在深圳办理,但如果一方并非是深圳户口,那想要在深圳办理的话,则必须在深圳已经居住一年以上。否则只能回户籍地办理。
3、在确定上述的管辖权之后,接下来就是进入诉讼程序阶段,一般情况下这种案件是以涉外离婚诉讼办理的,期限相对国内的一般离婚案件,时间周期较长,比如涉外的公告期是3个月,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是30天等都远比较普通案件长,在进入程序后要耐心等待。
上述关于涉及港澳台的诉讼离婚为一些最基本的知识,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的特殊性,在具体的案件中办理起来可能要比想像的复杂,所以在了解上述基本知识后,如果还有其它疑惑,详细的咨询可以进一步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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