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吗?深圳建筑工程律师为你解答
对发包人能否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的问题,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承包人不开具发票违反的是发票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而不是民事法律关系,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受理。笔者认为,开具工程款发票,不仅是承包人根据发票管理法规和税务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附随义务。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开具工程款发票的附随义务,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 号)第二条规定:“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工程造价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 (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由此可见,是否开具工程款发票,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利益的影响非常大,发包人有权通过诉讼要求承包人开具工程款发票。《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2016 年)第三十四条规定,承包人不履行配合工程档案备案、开具发票等协作义务的,人民法院视违约情节,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已失效,现为《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判令承包人限期履行、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