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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罗湖离婚律师经常接到这样的法律咨询,分居满两年是不是就可以自动离婚?下面我们看如下案例:
林某与白某于2004年8月登记结婚,2005年双方生有一子取名林小某。林某与白某在生活中因琐事积累矛盾较深。于2007年林某赌气离家,回到其娘家云南省居住。林某听自己的邻居说:夫妻只要分居满二年以上的,就可以自动离婚。于是在分居两年后,林某与另一男子钱某相识,二人情投意合,决定登记结婚。在一起前往民政局登记时,民政局工作人员告知她:因为她与白某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故不能办理其与钱某的结婚登记。
深圳罗湖离婚律师解答:
在我国,办理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
深圳罗湖离婚律师整理关于离婚案件的常用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
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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