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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否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深圳律师网)

作者:洮南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9-08 点击:0

公司解散是否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解散时,是否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呢?本网经常接到类似的咨询,下面简单回复如下:
解答:
首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因此,公司解散公司的,双方劳动合同终止。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因此,公司解散公司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后,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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