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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借款纠纷律师-深圳欠款纠纷律师-深圳民间借贷案件律师

作者:威海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8-12-27 点击:0

日常生活中,借款是很常见的民间经济活动,但实践中经常出现借款不还的情况,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有什么注意事项,下面就由深圳律师网为大家介绍:
 
一、 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
一般来说,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的方式主要有下列几种:
1.自行协商解决: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人民调解: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需要强调的是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即具有强制效力。 
3.强制执行公证: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4.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需要强调的是,仲裁审理时限短,且一裁终局、送达方式灵活快捷、利息及违约金支持度较高、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支持程度高等优势。 
5.督促程序和支付令: 
督促程序,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6.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7.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的解决办法。诉讼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原告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生效。 
仲裁调解,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借款时要注意的事项:
(一)、要克服情面关,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借款借据。 
民间借贷多存在于为亲友、熟人之间,基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亲情、友情关系,往往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让借款人出具借款手续或定借款合同。因没有书面的借款证明,从法律的角度看,这样的借款是没有偿还保证的,如果借款人不诚信还款或双方因亲友关系发生变化,必然会给出借方追要借款带来困难。 
(二)、对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容易出现矛盾的是利息问题,对此法律有明文约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利息约定发生争议,有不能证明的额,可以参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以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期的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放高利贷。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5、当事人因借外币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额,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三)、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大部分发生在亲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会让一些无赖之徒转了空子,采用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逃避债务。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最后还款期限的后两年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必须向借款人追要借款,否则,两年过后法律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 
(四)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 
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否则我们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足额,相当于多支付了利息。所以如果预先扣除了利息,那么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还款后,还要继续支付利息。 
(五)、没有约定还款时间,怎么办 
自然人之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归还,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归还,但是应当给予借款人必要的筹备资金时间。 
(六)、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当自然人之间没有约定借款利息时,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所以借款前一定要注意利息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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