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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票据不能兑付时如何处理【深圳票据律师网】

作者:威海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10-28 点击:0

遇到票据不能兑付时如何处理?深圳票据律师网接到网友类似咨询,下面和本网一起了解一下:
解答:  公司在商务经济往来中,时常会碰到票据到期不能兑付的情况,那么此时企业该如何处理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角度出发:
一、与承兑人、前手协商  
必须要与对方取得协商一致,但往往很难协商下来。  

二、行使票据追索权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  
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第六十八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由上述规定可知,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偿还的,可以向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进行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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