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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一级鉴定标准(最新)

作者:威海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6-09-05 点击:0

平常生活中,人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和别人发生冲突,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他人受伤。那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受伤根据伤情轻度划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个等级,其中重伤又分为重伤一级与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那么重伤一级与重伤二级、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就介绍一下重伤一级的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人体受伤的部位来划定各部分的重伤一级程度,具体如下:

5.1 颅脑、脊髓损伤

  5.1.1重伤一级

  a)植物生存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5.2 面部、耳廓损伤

  5.2.1重伤一级

a)容貌毁损(重度)

 

  5.3 听器听力损伤

  5.3.1重伤一级

a)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

 

  5.4 视器视力损伤

  5.4.1重伤一级

  a)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

  b)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

c)双眼盲目4级。

 

  5.5 颈部损伤

  5.5.1重伤一级

  a)颈部大血管破裂。

  b)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

c)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

 

  5.6 胸部损伤

  5.6.1重伤一级

  a)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

b)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

 

  5.7 腹部损伤

  5.7.1重伤一级

  a)肝功能损害(重度)

  b)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

c)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5.8 盆部及会阴损伤

  5.8.1重伤一级

  a)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

b)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

 

  5.9 脊柱四肢损伤

  5.9.1重伤一级

  a)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

b)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5.10 手损伤

  5.10.1重伤一级

a)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

 

  5.12 其他损伤

  5.12.1重伤一级

  a)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面积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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