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胡某,女,汉族,1986年3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某街某巷五号。
被申请人:深圳市龙某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某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某街道某大厦某室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6日工资6431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1月6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1831元。
上述请求共计人民币28262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2年2月22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职初高中英语老师。在职期间,申请人工作一直勤勤恳恳,认认真真。
2012年3月22日,双方签署了合同期限为2012年2月22日起至2013年3月22日止的劳动合同,随后又于2013年4月19日续签了合同期限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的劳动合同。但在2013年6月30日合同到期后,被申请人就再未与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但申请人仍然还是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到2013年11月6日离职。
2013年11月6日离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拒绝发放申请人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1月6日工资,经申请人多次催讨均无果。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恳请贵会依法支持的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