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林某兵,男,汉族,1978年3月11日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某房。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肖某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某大厦
请求事项: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1067.32元。
2、请求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5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27日期间工资差额7000元。
3、本案执行费用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现裁决书也已生效。
但直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未按判决书确定内容履行其付款义务。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