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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应该要如何处理

作者:乌海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11-30 点击:0
  
现实中有些员工因为工作变动或是一些原因不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出于人员紧张压力面对此种情况也无能为力。那么面对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处理呢?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因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应当负起通知责任。如果劳动者单方面拒绝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当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是不愿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应当保留向劳动者的书面通知记录以及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等证据材料。  
一些企业与劳动者确定用工关系时可能劳动报酬约定不明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不明确时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支付,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没有相关规定的时候,实行同工同酬。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个月内经单位通知劳动者不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是如果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那就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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