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员工怎么办?这是很多劳动者咨询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按照工龄每年赔偿一个月的补偿金。
近期本律师便代理了一宗类似案件,何某每月工资18000元,之前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发放,但在2016年1月开始,公司每月仅发放7000元左右,无故克扣一万余元。为此何某找到本律师询问如何维权。本律师接受何某委托后,先行向其公司发放一份《律师函》,以公司克扣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随后便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仲裁委已经做出裁决,裁决公司支付何某被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00元。
以下为本案件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何某,男,汉族,1971年10月11日出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某花园某号某房。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某路某大厦
仲裁请求:
1、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00元。
2、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57461元。
3、裁令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17日未休年休假工资33103元。
上述1-3项共计人民币315564元元。
事实和理由:
2004年3月,申请人入职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担任技术服务部经理职位。2009年6月29日,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全资成立被申请人,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里一部分员工陆续被调至被申请人处工作。2012年5月亦被调至被申请人处继续工作,担任技术总监一职。申请人在职期间,工作一直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申请人在2015年每月实发工资均在16000-17000元左右,但在2016年元月开始,被申请人突然无故每月只给申请人发放6000元左右工资,其中2016年1月工资只发6252.57元,2016年2-4月均只发6072.57元,每月无故克扣1万余元,且没有任何解释。
为此申请人曾多次向被申请人提出,但被申请人均不予回复,2016年5月16日,申请人迫于无奈致函被申请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该函件被申请人于次日收到,双方劳动关系于2016年5月17日解除。
申请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18000元。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恳请贵会依法支持的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