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纠纷律师:企业被员工告仲裁怎么办(如何答辩)
作者:项城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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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跟员工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员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受理后会将仲裁申请书及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副本以及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材料会寄给公司。在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材料中肯定有一份通知书,要求公司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那什么是答辩状呢?所谓答辩状,是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的诉讼行为。根据民诉法规定,答辩状应如期(收到诉状副本十五日内)递交。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在开庭审理中进行陈述和答辩。
很多公司收到材料后,对答辩状的书写感到十分困难,不知要写什么,怎样写。有时答辩状写的文不符题,没有针对性,使法院无法正确判断事实争执的焦点和答辩人的主要意见。有时要一顿乱写,反而在答辩状中陈述了一些对自己不利的观点。
答辩状是公司方对员工方的仲裁请求予以回复的书面文件。在书面答辩状时,切记要谨慎。在经过对申请人所提交证据的全盘知悉后再书写,对于不确定的观点,切记不要写入进去。
本律师便曾代理过一家公司的劳动案件,公司方将员工的仲裁材料交本律师后,本律师经仔细审查,发现从证据上来说,该案件公司方是完全能够胜诉的。但该公司行政人员说他自己已经起草并提交了答辩状,本律师一看他所提交的答辩状后,发现该案件根本无法再胜诉,为什么对同一案件本律师一前一后观点相差如此之大,主要是因为打官司是有技巧性的诉讼活动,打官司即是打证据,当事人对自己的仲裁请求,有义务提出相关证据,没有证据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本案中,本来员工方很多请求是没有证据支持的,但公司行政人员在其起草的答辩状中,对于员工没有证据的内容他自己承认了,法律上就自认。那就相当于公司行政帮员工进行了举证。
答辩状那么重要,那答辩状如何起草呢?下面本律师着重进行讲解。公司在起草写答辩状时,应根据本案具体情况,针对员工的仲裁请求逐予以反驳。如员工仲裁要求公司方支付2015年10月份的工资5000元,公司方如果认为工资已经支付,或者确实拖欠工资,但数额并非是5000元,那要相应予以说明。
叙述事实和理由是答辩状中的重要部分。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对原告在起诉中所提出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根据,对原告无理之处,被告可以进行反驳,并提出自己的理由、证据以及具体要求和有关法律依据。如原告侵犯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而起诉无理时,被告在答辩状中有权提出反诉,即被告反告原告,以起诉的方式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答辩状的最后由被告签名盖章,写明年月日。
书写答辩状,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篇幅不宜过长,要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哪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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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纠纷解决的方式有哪些?
(一)调解: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申请人以时效中断、时效中止为由主张请求未过时效的,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深圳劳动争议案件管辖划分
(一)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福田、罗湖、南山、盐田行政区域内以下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1.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用人单位;
2.市属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3.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
4.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企业;
(二)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上述市级仲裁机构管辖范围外其他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龙华新区、大鹏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劳动仲裁程序
(一)申请仲裁:
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拖欠工资及加班工资、被公司解雇辞退赔偿标准、年休候赔偿、工伤待遇赔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和服务期约定、保密义务、员工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等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递交副本。法律对申请劳动仲裁时效有特别规定的按该特别规定计算。
1.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及证明申请事项的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2.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仲裁须提供的材料
(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是律师的,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律师事务所所函。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
3.劳动仲裁申请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申请和受理:
1.自收到仲裁申请(提交材料需齐备)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决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决定受理的,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组庭情况。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可依法申请回避,在庭前或当庭书面提出。
2.对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三)、开庭和裁决:
1.仲裁庭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2.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如在审理过程中遇有法定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中止案件审理或延期审理。
(四)、仲裁结果:
1.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收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认为终局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项劳动争议事项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裁决是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如不服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双方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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