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委托人与贵司合同纠纷事宜致函如下:
据委托人陈述:其与贵司于2013年5月14日签署一份《运输合同书》,合同约定贵司将在深圳某村改造项目旧房拆除废渣外运交由委托人承包,委托人运输废渣每车600元,贵司负责装车。同时约定,每完成100车结算一次,按时付款不能拖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