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不能兑付可以起诉谁(深圳票据律师)
作者:新泰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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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的商业活动中,电子商业汇票非常普遍,电子商业汇票在给予商业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汇票到付期限到期后,提示付款时被拒。当持票人提示付款被拒后,持票人可以起诉哪些人呢?下面深圳票据律师网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由上述规定可知,票据到期不能兑付的,持票人可以起诉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可以同时起诉他们全部,要求他们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只起诉其其中某个或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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