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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通过非法平台外汇交易 委托理财关系无效
案例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金融审判十大案例之十:李某诉徐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外汇交易,须在我国外汇监管部门批准的交易平台进行,否则属非法金融活动,委托行为及交易行为均为无效。 基本案情 李某与徐某系亲戚。2017年10月23日...
2022-08-12
与非合格投资者达成的私募基金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裁判要旨 1.合格投资者制度是私募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私募基金应当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且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合格投资者募集。当投资者并非合格投资者时,基金合同因违反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相关规定,属于《...
2022-08-12
宋先生与其他公司申请了150万私募基金合同保本条款无效
宋先生与其他公司申请了150万元的基金,但只退还了65.4万元。南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被告按照《基金份额回购协议》合同约定返还本金80万余元,支付收益18万元,支付律师费5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认定,南陌投资管理公司决定退还宋某投资的39.6万元。 原告宋某称,2017年3月,宋某与南陌投资管理公司、北苑证...
2022-04-08
同事代炒股称保底60% 亏损后被判赔偿差额
因对自身炒股技术较为自信而与同事合作炒股,并保底60%,最终却将同事的60万资金炒成了不到5万元。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313140.52元。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系同事关系。2018年2月,被告告知原告打算代客理财,双方可以合...
2022-03-20
信托理财存在风险 保底条款违规无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审结一起信托纠纷案件,法院认定案涉《敬告投资者书》中的保底条款有违公平,应属无效,并以原告某小贷公司自行承担信托计划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被告某控股公司无须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为由,依法驳回原告某小贷公司要求被告某控股公司支付受益权转让款642万元的诉讼请求。 &n...
2022-03-17
委托股票投资理财协议约定保底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属于无效协议
案情介绍:2017年9月7日,李某与罗某通过案外人丁某建立名称“股票涨停板”微信群认识。此后双方就股票投资理财进行协商并达成《委托股票投资理财协议》一份,协议上的签字系通过双方邮寄的方式完成。协议约定:罗某委托李某做股票投资理财,罗某提供账号×××,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由李某操作投资...
2021-06-01
私人委托炒股约定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原告诉称:双方系朋友关系,2019年双方通过口头及微信约定合作进行炒股,尹某以其名义设立股票账户,并投入10万元,后将股票账户交由李某进行操作。2019年5月,双方同意以保本每月2分固定利息方式进行合作,由李某承担亏损,截至2019年10月31日,李某应向其支付亏损金额19933元。后其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催讨,但李某以各种理...
2021-06-01
个人委托不具备期货从业资格的自然人操作期货账户 该民间委托理财行为合法
案情介绍:原告经朋友李某介绍认识了白某、丁某。白某、丁某自称专门帮客户炒股、炒期货,在股票、期货的操作上非常厉害。后原告基于对李某的信任,通过李某委托白某、丁某操作其期货账户。原告于2019年1月25日在力某公司开通期货账户,客户号为*****,通过李某直接将该账户的用户名及密码交给白某、丁某进行操作。原告于...
2021-06-01
口头约定提供资金委托对方为其炒股 双方形成民间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案情介绍: 原告与邓某于2019年4月经朋友介绍认识,后邓某推荐原告投资名为“力某科技”的股票,并确保于2019年10月31日进行清算后退还原告投资款及收益。原告在邓某的要求下于2019年8月9日、8月12日向邓某指定的招商银行账户转入合计1000000元,2019年10月11日又应邓某要求追加了200000元,后经原告要求退...
2021-06-01
委托网络平台上买卖外汇合同是否有效,发生亏损如何承担
案情概述: 丁某与李四公司员工白某、邓某(本案证人,在李四公司处自2016年10月工作至2017年2月)案涉以前均系同事。2016年12月,经李四公司推荐,丁某出资委托李四公司在某外汇交易平台开立外汇投资账户,并由李四公司进行外汇交易操作。同年12月2日,丁某向邓某工商银行账户存入34700元。同日,李四...
202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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