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员工主张业绩提成应提供哪些证据
作者:宜宾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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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李某系爱某公司业务人员,2018年4月1日,李某因怀孕开始休产假,2018年10月8日,李某休完产假回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因突然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2018年的提成7万余元。公司对其请求不予认可。故李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爱某公司收到劳动仲裁部门邮寄的李某申请仲裁的材料后,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本网指派律师接洽后,发现李某虽然提供了订单提成表、客户接收表、邮件及钉钉、微信截图来证明其关于提成的主张,但还是达不到证明标准。
因双方对提成数额存在重大争议,故我们从举证责任的分配着手,同时积极搜集证据用以证明申请人的主张不符合事实。
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提示:劳动者主张业务提成的,应就存在业务提成的事实(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业务提成的约定或用人单位关于业务提成的规定、业务提成地支付时间、业务提成的支付标准以及计提提成的业务由劳动者完成等)举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业务提成在业务款项收回后才支付的,对业务款项收回的举证责任由劳动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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