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分配利润和弥补亏损?,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需要经过哪些法定程序?北京市两高(深圳)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八条以及相关会计、税务法规的规定,公司年度利润在分配之前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 1. 弥补以前 5 个年度的税法未弥补亏损。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年度税前利润总额可以使用以前 5 个年度的未弥补亏损进行弥补。弥补亏损之后仍有剩余的,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未完全弥补的,则当年度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提取法定公积金(10%的法定盈余公积),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超过税法允许的 5 个年度未弥补完毕的亏损不得使用税前利润弥补,只能使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2. 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司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该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得出当年度应纳税额; 3. 弥补税法上不能税前弥补的亏损。依据第 1 点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尚余不能税前弥补亏损的,该等不能税前弥补亏损只能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在会计处理上,该弥补并不需要进行任何的账务处理,在利润分配科目进行自动弥补。如果公司账上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尚有余额的,可以先使用它弥补亏损,但不足以弥补亏损的,应当先使用当年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4. 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在上述 3 点经过之后,如果公司尚有剩余利润的,应当按照税后利润的 10%提取法定公积金,但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5. 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任意公积金系指公司自由、自愿提取的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相对应。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提取任意公积金需经股东会或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6. 分配利润。公司完成上述第 1~5(第 5 项可选)项程序之后,才能够向股东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九十九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出,经股东(大)会批准通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