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租合同
转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转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依法向深圳市某市场承租(下称某市场)的店铺转租给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等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租店铺的情况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店铺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某市场第二层编号为某号铺位,该店铺的面积20平方米。
2、该店铺的用途为商用,乙方承诺按该用途使用该店铺。
二、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1、鉴于甲方与某市场签署的《租赁协议》对甲方承租该店铺的期限为2014年3月1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因此甲、乙双方约定,转租期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6年3月1日止。
2、合同期内,如某市场允许乙方办理店铺更名手续(即由乙方直接与某市场签署店铺租赁协议,下同)的,自更名手续完成,本协议即终止。
3、甲方于2014年7月30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店铺。
三、租金、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该店铺每月租金 元,管理费为 元。
2、乙方支付租金、管理费的方式:每月 日前支付。
3、在更名手续完成前,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管理费后,应依其与某市场签署的《租赁协议》约定按时向某市场支付租金、管理费。如因其未完全支付或者延迟支付而导致遭受某市场的经济处罚的,由甲方承担。
四、转租费及其他费用
1、鉴于该店铺属于某市场的稀缺店铺资源,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转租该店铺时乙方须支付店铺转租费及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80万元,该80万元包括以下四部分:
a.甲方已向某市场支付的商场改造费;
b.甲方已向某市场支付的2014年8月至12月租金及管理费共计 元; (2015年8月至12月期间乙方无须再向甲方支付租金及管理费)
c.如某市场同意更名时所产生的更名费;
d.该店铺的转租费。
上述共计80万元的转租费及其他费用,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且在甲方实际交付店铺后三日内支付50万元,其余30万元待更名手续完成后三日内支付。
2、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更名手续无法完成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租费及其他费用。如不退还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已支付转租费的千分之三承担违约金。同时甲方提供保证人 对其退还该转租费及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亦同意作保证人。
五、更名的处理
1、如某市场同意乙方更名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和某市场签署一切文件及提供一切所需的材料,更名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更名完成后,本协议终止,乙方直接与某市场形成租赁关系,有关租金及管理费由乙方直接交由某市场有关部门。
2、如乙方更名手续无法完成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租费及其他费用,剩余转租费及其他费用乙方亦无须再支付,后续事宜可视情况按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a.如乙方可以继续经营且乙方同意继续经营的,则双方继续按原来经营习惯经营。
b.如乙方不能再继续经营或乙方不同意继续经营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后三日内,甲乙双方应配合办理店铺的退还交接手续。
六、商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在转租期间,乙方发现该店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七、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a.甲方未依法向某市场支付租金或管理费的。
b.某市场拒绝乙方继续经营的。
c.更名手续无法完成的。
d.因店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店铺无法经营的。
e.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变更租金或管理费的。
2、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转租费及管理费,并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 万元。
八、其他
1、如某市场对店铺进行检查的,甲方有义务配合有关的检查工作。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应履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交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解决。
甲 方: 乙 方:
年月 日 年月 日
保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