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概况
1、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现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 该房屋座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 该房屋为甲方购买的新房,目前尚未办理房产证。
第二条 价格及支付
1、经协议,双方确认该房产转让价格为 万元,除去甲方现尚欠银行按揭贷款 万元,甲方对该房产的实际净值为 万元。
2、双方同意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整(大写: 整),剩余房款(特指实际净值减去已付定金的部分,下同)乙方应在房产证正式下发之日起 日内支付。
3、对于银行按揭贷款部分(含本金及利息),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便由乙方负责归还,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每月1日前该房屋的月按揭还款额(指月供) 元转入甲方帐户,通过甲方帐户归还银行,待房屋过户至乙方且经银行办理了按揭还款主体变更手续后,由乙方自行按变更的方式进行还款。
第三条 交房
1、甲方同意自签署本协议且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后
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交房后,该房屋每月产生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前往相关部门现金支付。如不能现金支付的,乙方应每月1日前向甲方帐户预付当月水、电、煤气、管理、有线电视等费用计 元,通过甲方帐户代缴,多退少补。
3、交房后至过户前,乙方应对房屋妥善保管、爱护珍惜,合理使用,不得对该房屋的结构和装修进行任何破坏或变动,房内所有家电、家具保持完好无损,如应乙方使用不善导致房屋或者家具家电、房屋主体及装修、其他设备设施受损的,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交房后,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及侵权责任转由乙方承担。
5、交房后,乙方对该房屋只能自行居住,不能出租、出售、抵押、出借等,一旦发现,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四条 费用的承担
办理房产证产生的费用及房屋过户至乙方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中介佣金、担保费、赎楼费、营业税、契税、个税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过户
1、房屋房产证办理下来后,双方应着手开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均应密切配合,尽力使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成功。
2、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解除协议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支付的甲方对该房屋的实际净值(定金+剩余房款)及代付的银行按揭款。另乙方应对其使用该房屋的时间每月承担使用费(使用费的标准:交房后第一年每月使用费 元,之后每年递增20%),该使用费甲方可直接在退还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扣除后剩余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3、如甲方房屋可以正常过户,非因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能居住情形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买卖此房,否则,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及剩余房款不予退还。
4、如房屋过户未成功,本协议解除的,乙方在使用该房产时所支付的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等甲方无须退还。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总房价款的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2、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每月的按揭款或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等,由此产生的银行违约金及水、电、煤气、管理费、有线电视等滞纳金均由乙方承担,另外乙方还要每日按总房价的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协议之前签署的《租赁合同》双方确认解除,合同内容对甲乙双方不在生效。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5、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