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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能否向转让前的股东追责?

作者:永安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4-30 点击:0

股权转让后,能否向转让前的股东追责?

 当下存在大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躲避债务而转让股权的情况,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发现该股东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应当由谁承担资本补足责任,是原股东还是受让股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向谁主张债权?下面有深圳公司司法股权转让律师为你解答咨询: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虽已经转让了其在公司的股权,但其出资不实的责任不应随着股权的转让被免除,故转让股东仍应履行出资义务并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此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形下,公司或债权人可向转让方与受让方主张连带责任。

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资不实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出资不实股东对公司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满足两点:(1) 只有在公司不能清偿债务时,出资不实股东才承担连带责任;(2) 股东仅以未出资本金及利息为限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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