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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丁某兵,男,1978年8月9日出生,住址:深圳市罗湖区某花园,身份证号码:某某。
代理人:易石云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华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某天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152845元(自2014年6月至2015年7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20000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16201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8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08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担任某部长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90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
2015年7月23日,被申请人突然以申请人工作失职为由将申请人辞退,但其辞退理由完全与事实不符,属于违法辞退。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深圳福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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