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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投资理财纠纷6成被告是非金融机构

作者:玉门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07-09 点击: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6日)走入社区,以案说法,提示投资理财风险,揭示此类纠纷被告中,六成是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所谓“保底条款”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二中院副院长苏丽英介绍,2012年至今年6月,北京二中院共受理投资理财类纠纷123件。以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法人为被告的案件占有六成,涉及的投资领域包括股票、基金、期货、外汇、贵金属等各类金融性资产。 
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周某委托罗某进行证券投资理财,协议年度盈利不低于8%,低于8%,罗某补差额,超过,利润六四分成,结果周某账户亏损,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和损失,法院判定罗某承担75%的责任。 
法官曹欣指出,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基于这种保底条款违背了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应该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官提示注意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时的签约对象及资质。 
苏丽英提醒:特别警惕“飞单”现象——个别金融机构的客户经理或者销售人员可能利用投资者的信任,以高额回报向其推销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或获得代客理财资金后,将资金投向案外职业放贷人或小额贷款公司,此类投资风险大,往往等到纠纷发生时才发现真相,但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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