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昔日情人找上门要抚养费

作者:运城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5-07-30 点击:0

  深圳抚养权纠纷律师专业律师,专业提供抚养权纠纷法律咨询、离婚抚养权争取技巧解答、抚养权变更及抚养费标准咨询等法律服务!

  

 

  陈某,42岁,已婚,商人,在两家公司拥有股份。2008年,陈某与毛某相识,两人于2009年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直至20124月,毛某怀孕,并于20131月生育一子。之后,两人就孩子的抚养问题、户口问题多次协商未果,两人终究分道扬镳,毛某独自带着孩子离开了陈某。而陈某则回归家庭,之后一直相安无事。

  陈某以为与毛某之间只是一场风花雪月的情事,但是他没想到,凡是都是要付出代价的。201412月,毛某以孩子为原告,向平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孩子18周岁。

  突入其来的应诉材料摆在了陈某面前,对于这个孩子,陈某自己心里应该是清楚的,但是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可能是怕家里人知道他外面有个私生子,也可能是单纯地想赖账。陈某的抗辩理由是不承认与这孩子存在亲子关系,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如果确实存在亲子关系,他才愿意支付抚养费。此外,他认为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明显过高,并提供了月收入3000元的证明。

  毛某此次起诉目标明确,就是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面对陈某提出鉴定的申请毛某并不觉得难办,一口答应。果然,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支持陈某与孩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面对鉴定结果,陈某知道自己终究逃不过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原本还不愿意支付抚养费的他,最终同意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并通过法院与毛某签订了和解协议。

  更多离婚子女抚养权律师咨询,请联系专业律师!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