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作者:运城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6-05-30 点击:0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治[2002]74)

安徽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变更姓名问题的请示》(公办[2002]65)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