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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到期未兑付去哪里法院起诉

作者:樟树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1-11-10 点击:0

商业承兑到期未兑付去哪里法院起诉?
深圳票据律师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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