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是以经营小额贷款,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成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它秉承“小额速贷、有偿使用、持续发展”的基本策略,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型”的经营理念。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
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2.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为2亿元;
3.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6.其他审慎性条件
以上就是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满足以上条件,而且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级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成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因此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以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问题。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中的注意事项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中,对于主发起人及关联方有特殊要求。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盈利,且两年累计净资产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
只有满足以上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的主发起人才能出资投资小额贷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