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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鉴定标准(最新)

作者:樟树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6-09-05 点击:0

平常生活中,人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和别人发生冲突,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他人受伤。那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受伤根据伤情轻度划分为重伤、轻伤、轻微伤三个等级,其中重伤又分为重伤一级与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那么重伤一级与重伤二级、轻伤一级与轻伤二级、轻微伤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就介绍一下轻伤二级的鉴定标准: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根据人体受伤的部位来划定各部分的轻伤二级程度,具体如下:

 

5.1 颅脑、脊髓损伤

  5.1.4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 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 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 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 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5.2 面部、耳廓损伤

  5.2.4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Ocm以上。

  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 Ocm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Ocm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O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 Ocm2以上。

  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 Ocm2以上。

  f)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g)眼睑缺损。

  h)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i)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j)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k)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l)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 Ocm以上。

  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n)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突突骨折。

  p)舌缺损。

  q)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

  r)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

  s)损伤致张口困难I度。

  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u)颧骨骨折。

 

  5.3 听器听力损伤

  5.3.4轻伤二级

  a)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

  b)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

  c)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

  d)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

e)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

 

  5.4 视器视力损伤

  5.4.4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

  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

  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

  d)斜视;复视。

  e)睑球粘连。

  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

g)一眼视野半径50。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

 

  5.5 颈部损伤

  5.5.4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Ocm以上。

  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O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Ocm2以上。

  c)甲状腺挫裂伤。

  d)咽喉软骨骨折。

  e)喉或者气管损伤。

  f)舌骨骨折。

  g)膈神经损伤。

h)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

 

  5.6 胸部损伤

  5.6.4轻伤二级

  a)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

  b)肋骨骨折2处以上。

  c)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

  d)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

  e)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

  f)胸腔积血;胸腔积气。

  g)胸壁穿透创。

h)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

 

  5.7 腹部损伤

  5.7.4轻伤二级

  a)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

  b)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c)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d)胰腺挫伤。

  e)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

  f)肝功能损害(轻度)

  g)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

  h)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

i)腹壁穿透创。

 

  5.8 盆部及会阴损伤

  5.8.4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 O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O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 O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5.9 脊柱四肢损伤

  5.9.4轻伤二级

  a)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

  b)四肢重要神经损伤。

  c)四肢重要血管破裂。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e)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

  f)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

  g)骨骺分离。

  h)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

  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

  j)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

  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

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O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 Ocm以上。

 

  5.10 手损伤

  5.10.4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1 体表损伤

  5.11.3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 O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 O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 OcO以上。

d)皮肤缺损6.OcO以上。

 

  5.12 其他损伤

  5.12.4轻伤二级

  a) II。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面积达0.5%

  b)呼吸道烧伤。

  c)挤压综合征(I)

  d)电击伤(I)

  e)溺水(轻度)

  f)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

  g)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

  h)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

  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j)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

  k)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l)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

  m)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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