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停工停产期间员工工资发放标准指南
作者:浙江省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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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停产是指企业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生产从而停止生产的情况停工停产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员工自然无班可上,那么此情况下员工的工资如何发呢?依据什么标准进行发放?下面一起了解一下:
一、停工停产工资发放相关规定
1、《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劳动部发[1994]489号)
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八条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第二十九条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是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二、深圳企业停工停产工资发放标准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上述规定可知,深圳企业停工停产工资发放要视停工停产原因而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
如果是因为员工个人过错导致的停工,比如员工工作失误导致机器无法运转被迫停工,这里公司是可以不发放该员工工资的,当然如果员工被认定工伤的除外。
(二)非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
如果是非因员工本人过错,而是因为用人单位自身问题或者外力因素导致,比如公司业务萎缩订单减少导致停工,或者因停电导致停工等,这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如下要求支付员工工资:
1、停工一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2、停工超过一个月的:
a.如果员工提供了劳动的,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b.如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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