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可否作为判定股东出资到位的直接证据?
《公司法》规定,除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外,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及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无须再经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判定股东是否出资到位最直接的就是公司注册登记时提交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详细记载了公司股东出资的时间、金额以及出资比例,除有相反证据否定验资报告的法律效力,证明验资机构存在虚假验资(包括对出资人伪造的银行存款凭证与银行询证函等未尽注意义务与调查义务)情形外,应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认定出资人出资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