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僵局出现时,股东可以同时要求解散并进行清算吗?
深圳公司法律师为你解答:股东在公司出现僵局、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时,往往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公司进行清算,请问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人民法院能够合并审理这两个诉请吗?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系两个独立的诉请。我们在司法解释中之所以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股东提起的解散公司诉讼时暂不受理其提出的清算申请,原因在于,一是两个诉的种类截然不同,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是变更之诉,公司清算案件是非讼案件,审判程序不同,无法合并审理;二是在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公司解散的事实并未发生,公司是否解散尚需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确定;且即使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后,按照《公司法》第 184 条的规定,原则上仍应由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只有在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