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27在线法律援助网站,这里为您提供关于法律的各种相关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劳动法律师谈计件工资制度(加班费计算规定)

作者:中山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8-22 点击:0

实践过程中,很多企业选择计件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度提供多劳多得,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那么什么是计件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度存不存在加班的问题?是否要支付加班费呢?下面和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一起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计件工资制度?  
计件工资制,是指根据劳动者生产的合格产品的数量(或者作业量)和预先设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劳动报酬。计件工资制与计时工资制不同,计时工资制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时间的长短来计算劳动报酬的制度,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而计件工资制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是一种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  

二、计件工资的计量因素  
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是计件工资制的重要要素。劳动定额,是指在特定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为生产一定数量的产品或完成一定量的工作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的标准。计件单价即员工每完成一件合格产品或每一单位工作量时,应得到的计件工资额。  

三、计件工资制度下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劳动法》第37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规定:“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依据上述规定,计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的计算比例同于计时工资制的加班工资。但计件工资制并不是所有在法定工作时间外工作或超额工作都有加班工资。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1)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日内没有完成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以完成定额的,不属于加班,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2)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日内超额完成定额任务,其超额完成的部分不属于加班,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  
(3)劳动者在8小时工作日内完成劳动定额,在8小时外又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属于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实行计件制的劳动者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必须是在8小时工作时间外,且是在定额以外工作,这两者必须同时满足。  

四、计件工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并予以公布。  
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