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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费谁来承担

作者:驻马店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2-28 点击:0

劳动者为维权聘请律师而产生的律师费由谁来承担?本网经常接到劳动者的类似咨询,下面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就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解答:《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在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一百一十二规定:劳动者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请求律师费的,应当以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律师费金额为基数,按照劳动者请求的胜诉比例计算,但以人民币5000元为限。
由上述规定可知,在深圳区域,如果劳动者为劳动维权而支出律师费,如果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出的律师费可以由公司来承担,但承担方式系根据胜诉比例计算,且最高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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