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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纠纷起诉被告主体错误 法院驳回起诉

作者:白银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2-09-01 点击:0

委托理财纠纷在实践中经常见,实践中,委托人之所以将钱款委托第三方公司理财,往往是因为有熟人从中牵线,该熟人有可能是中介,也有可能是理财公司的代理,因此很多委托人往往是只认熟人,发生纠纷后,他们往往也是找熟人要求退款。但如果从法律上而言,委托理财纠纷的被告到底是谁呢?下面和理财律师网看一下以下案例:  
案情介绍:
白某与林某通过朋友介绍相识,林某称能帮助白某做期货,林某保证白某不受损失,林某承担100%的本金风险,利润白某40%,林某60%,现由于林某操作失误,导致白某本金亏损150000元,于是白某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承担损失150000元。  
而经法院查明,白某(甲方)与三某公司(乙方)签订《期货操盘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盘内期货的操盘;甲方投资金额50万元;乙方承担100%的风险,利润分配方式:甲方分的实际的收益40%,乙方分的实际的收益60%等。落款乙方处签名林某,并加盖三某公司公章。后该理财亏损15万元。  
法院认为
根据白某的陈述及其提交的《操盘协议》内容表明,本案为委托理财纠纷。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为白某,乙方为三某公司,林某为《协议》签订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白某为委托人,三某公司为受托人,双方间存在委托关系。白某与林某间不存在委托关系。现白某向林某主张权利,属林某诉讼主体错误。   
判决如下:  驳回白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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