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违法分包中,实实际施工人雇用的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是建筑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行为,那么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谁承担责任?深圳建筑建设工程律师为你解答:
实际施工人雇用的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一般情况下由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受到伤害的雇员或其近亲属应当向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丧失等级确定后,再向用工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实际施工人追偿。
认可的,可以认定债权人有理由相信非法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有代理权。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指南》(2018 年)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企业认可的项目部印章对外订立合同的,该印章具有缔约或结算的效力,施工企业应对加盖该项目部印章的合同承担责任。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印章不认可的,若权利人举证证明在其他对外经济往来或具有公示效力的场合使用过该印章,则该印章具有缔约或结算的效力。”第五十二条规定:“技术章、材料收讫章、资料专用章一般不具有缔约或结算的效力,相对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结合交易习惯、该章的使用情况等举证证明其有理由相信该印章具有超出其表面记载的实际功能,可以认定该章的效力。”可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