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筑建设工程律师为你解答哪些情况属于违法分包?违法分包的后果是什么?
在建筑业市场实践中,承包人为追求不正当利益,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经常出现,一方面,导致建筑业市场承、发包行为不规范,竞争无序,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转;另一方面,直接导致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为依据,以禁止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为目的,规定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就其本质而言,分包意味着承包人将其对合同的部分权利义务让与第三人,但与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所不同的是,承包人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对分包部分的合同义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性质上属于承揽合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需要投人大量资金、具备众多专业技能,承包人往往并不具备独立完成施工的能力,工程分包行为难以避免。因此,合法分包行为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和《建筑法》均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人在经发包人同意或认可,并且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施工的情况下,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民法典》虽未规定违法分包的具体内容,但从反面解释的角度,合法分包行为以外的分包行为,均属于《民法典》与《建筑法》所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4)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5) 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6) 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