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承担停窝工损失?
《民法典》共三个条文规定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的情形,分别是:(1)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2) 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隐蔽工程;(3)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此外,2017 年版示范文本多处规定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责任,如前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