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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最新)

作者:彬州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19-11-03 点击: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13.6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日


  浙江各市(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丽水市、宁波市、衢州市、绍兴市、台州市、温州市、舟山市、建德市、余姚市、瑞安市、乐清市、诸暨市、嵊州市、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兰溪市、东阳市、永康市、义乌市、江山市、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市、龙泉市)最低工资适用第几档,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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