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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离婚:夫妻在外打工能否直接在当地办理离婚

作者:丹东市法律服务网 日期:2020-06-16 点击:0
  
现在很多夫妻都选择外出打工,离开户籍地来到外地生活或工作。在此期间,如因双方感情不和需要离婚,如何办理呢?可不可以就在异地办理呢?下面深圳律师网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登记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双方协议离婚的,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而在外地打工的夫妻因为各种因素不愿回户籍地办理离婚,想直接在异地离婚的话,那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什么是住所地和居住地?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比如一直在深圳上班,并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的,深圳就是经常居住地,可以在深圳法院起诉离婚。
 
如何证明居住满一年?可以通过户籍管理的居住证、居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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